易制毒化学品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跟着上海基昊商务一起来看下吧,需要原产地证代办,原产地证欢迎来电咨询。
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2005年第12号联合令),对于列入《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化学品,向《特定国家(地区)目录》所列国家(地区)(目前包括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的,实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管理,海关凭《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办理有关出口验放手续。《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中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所列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品外,还包括了氯化铵、硫酸钡、氯化钯、醋酸钠、乙醇、氢氧化钠、碳酸钠(纯碱)、碳酸氢钠(小苏打)、活性炭、乙酸、乙酸乙酯、异丙醇、碘、氢碘酸、红磷、三氯乙醛、二氢黄樟素这17种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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