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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6号(关于进口柬埔寨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进口柬埔寨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依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有关柬埔寨输华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自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柬埔寨食用水生动物进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输华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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