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出口商在办理原产地证的之前,首先要了解一下区域价值成分,下面就介绍来学习一下原产地证区域价值成分的计算方法,跟着上海基昊商务一起来看下吧,需要原产地证代办,原产地证欢迎来电咨询。
在一成员方获得或者生产的原产货物或者原产材料,在另一成员方用于生产时,办理原产地证时应当视为另一成员方的原产材料。
区域价值成分应当按照下列公式之一计算:
(一)扣减公式
区域价值成分= (货物离岸价格– 非原产材料价格)÷货物离岸价格 × 100%
(二)累加公式
区域价值成分= (原产材料价格+直接人工成本+直接经营费用成本+利润+其他成本 )÷货物离岸价格× 100%
办理原产地证时货物离岸价格
原产材料价格,是指用于生产货物的原产材料和零部件的价格;
直接人工成本包括工资、薪酬和其他员工福利;
直接经营费用成本是指经营的总体费用;
办理原产地证时非原产材料价格,是指非原产材料的进口成本、运至目的港口或者地点的运费和保险费,包括原产地不明材料的价格。非原产材料在一成员方境内获得时,其价格应当为在该成员方最早可确定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
以下费用可以从非原产材料价格中扣除:
(一)将非原产材料运至生产商的运费、保险费、包装费,以及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运输相关费用;
(二)未被免除、返还或者以其他方式退还的关税、其他税收和代理报关费;
(三)扣除废料及副产品回收价格后的废品和排放成本。
本办法规定的货物价格应当参照《WTO估价协定》计算。办理原产地证时各项成本应当依照生产货物的成员方适用的公认会计准则记录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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