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目前全球最大的自贸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为高质量推动RCEP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让落地见效,帮助广大进出口企业更好地理解、掌握、运用政策,在前期开展调研、收集问题的基础上,我们制作了RCEP企业操作指引,以系列解读的形式,为企业提供便利。
双重概念是什么?
根据RCEP原产地规则,规定了“原产资格”和“原产国(地区)”两个层次的原产地概念。由于包括中国在内的部分进口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的关税降税存在差异。例如:对同样税号的货物,中国对日本、新西兰实施的RCEP协定税率可能是不同的。所以货物首先要确定具备原产资格,然后再确定原产地,从而适用对具体原产国(地区)实施的RCEP协定税率。
问题二:进行RCEP原产地证书资格、
原产地判定的文件有哪些?
企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简称《RCEP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二章原产地规则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106号及其附件等规定对自身商品是否具备RCEP原产地证书资格进行判定。
问题三:怎样的货物可视为RCEP原产地证书代办货物?
在一成员方完全获得或者生产;
在一成员方完全使用原产材料生产;
在一成员方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但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制造加工工序等标准。
问题四:完全获得或者生产具体有哪些类型?
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四条以列举的方式列明了11种情形,例如在一成员方种植采摘的植物、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由该成员方船只按规定捕捞的海洋渔获产品等。
问题五:在一成员方完全使用原产材料
生产的货物是何含义?
如果最终货物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和零部件都具备RCEP原产资格,那么货物也将具备RCEP原产地证书代办资格。这些原材料或者零部件在其本身的生产过程中可以使用来自RCEP区域外的非原产成分,只要它们根据RCEP原产地规则获得了RCEP原产资格,那么完全由它们生产的货物也将具备RCEP原产资格。
问题六:什么样情况下,在生产中使用了
非原产材料可获得原产资格?
“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106号附件1)以清单的形式列明了全部税则号列货物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时适用的原产地标准,主要包括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制造加工工序等单一标准,以及上述标准中两项或两项以上组成的选择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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