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哪些?下面就跟着上海基昊商务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需要原产地证代办,原产地证、化妆品备案、商品备案、3C免办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的,就不再做行政处罚了。
上述情形是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接下来要讲的就是发现了你的违法行为,但根据你的情况,免罚了;具体是什么呢?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 的,因为不满14周岁还是个孩子 ,有行政违法行为的话,要么 是监护人承担责任,要么是指使孩子做事的人承担责任。所以作为家长还是要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能被别人利用了,做了坏事还是 要承担责任的,只是责任承担形式和主体不同而已。
2、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行政违法行为的;病人发病时是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没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如果让 病人因为发病的行为接受行政处罚,不符合立法的目的,也达不到 行政处罚的效果。但是病人的法定监护人还是要承担一定民事责任的,如果造成了一定的法律后果的话。
3、生理上有一定缺陷的人基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实施违法行为的;比如盲人闯红灯的行为,这种情形下让盲人承担交通违法的行政处罚责任也不符合人之常理;
4、属于正当防卫行为或紧急避险的,这如何认定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是很严格的;在这里就展开描述,之后会专文讲述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认定;
5、因不可抗力而致违法的,这种情况下就是比如地震啊,洪水啊,你开车没有按照交通信号指示行驶就免予行政处罚;
6、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这种情况其实是鼓励人们在犯错的时候,事情不大的时候依然很重视自己的行为错误,也能够及时反省自己,改正错误,这使得法律起到了警示作用和指引作用,这才是立法的初衷,所以可以对此种情形免予行政处罚。
7、因为海关的过错的导致的行政违法行为,肯定不能让行政相对人来承担这个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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