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进口铜锌合金原产地证申报不实 风险案例,下面就跟着上海基昊商务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需要原产地证代办,原产地证、化妆品备案、商品备案、3C免办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案例简介
2022年3月至7月期间,当事人某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做为境内收货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义乌海关申报从马来西亚进口的5票铜锌合金,等5票报关单货物的原产地证书申报不实,不能享受东盟国家免征进口关税的权益。经义乌海关税款计核认定,该涉案货物完税价格合计人民币8941061.64元,应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263372.01元,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01033.99元。当事人原产地证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违反规定
如上所述,当事人有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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