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部分海关部署令所做修改的说明(二)。下面就跟着上海基昊商务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需要原产地证代办,原产地证、化妆品备案、商品备案、3C免办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1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18号、第238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二条中的“经海关报关注册登记”修改为“向海关办理报关单位备案”。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一条中的“海关准予注册登记”修改为“经海关备案”。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注册登记”修改为“备案”。
(二)将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申请书(格式1、2、3)中的“海关报关注册登记代码”修改为“海关备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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