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企业可以拥有“双重身份”,下面就跟着上海基昊商务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需要原产地证代办,原产地证、化妆品备案、商品备案、3C免办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允许报关单位可以同时备案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换言之,一家企业可以拥有“双重身份”了,既可以备案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同时又可以备案为报关企业开展代理报关业务。
1新设立企业
分别申请备案成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海关核发不同类型的海关备案编码。注意:报关人员信息应编制在报关企业海关备案编码项下。
2已备案成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
只需在申请报关企业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时,海关核发相应类型的海关备案编码即可。
3具备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
海关不再单独办理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备案,已经备案的企业备案编码仍然有效。
符合备案要求的企业,海关予以备案,备案信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布。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下载打印《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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