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在办理原产地证时,原产国(地区)为出口成员方的所要满足的条件,跟着上海基昊商务一起来看下吧,需要原产地证代办,原产地证欢迎来电咨询。
具备原产资格但未列入进口成员方《特别货物清单》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办理原产地证时,可以判定其原产国(地区)为出口成员方:
(一)货物在出口成员方完全获得或者生产;
(二)货物完全使用原产材料生产,并且在出口成员方经过了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加工或者处理;
(三)货物在出口成员方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并且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规定。
在办理原产地证时具备原产资格,其原产国(地区)是为该货物在出口成员方的生产提供的全部原产材料价格占比最高的成员方。
从出口成员方运输至进口成员方的原产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保有其原产资格:
(一)未途经其他国家(地区);
(二)途经其他国家(地区),但除装卸、储存等物流活动、其他为运输货物或者保持货物良好状态的必要操作外,货物在其境内未经任何其他处理,并且处于这些国家(地区)海关的监管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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