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申请原产地证书时,原则上申请日期应早于装运日期,但有时由于非主观故意、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原产地证书未在装运前申请,可以在货物装运后申请补发大部分原产地证书。补发证书给予企业更多的灵活性,最大可能享受关税优惠。
申请补发:
非主观故意、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原产地证书未在装运前申请。
企业在发送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时,应如实填写申请日期。原产地证书是否显示补发字样取决于申请日期与装运日期(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申请原产地证书为出口报关日期)的先后顺序。
如实填写申请日期:
申请原产地证书的补发字样或打勾均为系统自动生成,企业无需在证书备注栏等栏目自行添加。
因特殊情况未能在产品装运时或装运后3天内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应出口商请求,可以依照出口方国内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自产品装运之日起12个月内,补发原产地证书。所以上述问题中,装运后3日内申请并不算补发呢。
原产地证书作为政策利好的终端体现,可以直接用于关税减免,被业内人士称为“纸黄金”。如果企业对证书补发规定不够了解,容易导致证书填制不规范等问题,对货物进出口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如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补发证书不仅要求在第十三栏中对补发字样打勾,还要求严格在框内(如图所示) 。如果与要求不符,可能导致国外海关对证书真实性质疑,造成清关享惠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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