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书申报的内容有哪些?
申请中国-毛里求斯原产地证书时,需要向海关申报的栏目有:出口商,收货人,运输方式及路线,备注,唛头及包装号、包装数量及种类、货物描述,HS编码,原产地标准,计量单位,发票号码及日期,出口商或生产商声明,其他相关信息。
原产地证书申报-标准栏目
原产地证书申报-其他项目
FOB值(美元)
发票金额如非FOB价或非美元币种的,应根据发票开具时间的汇率换算为FOB美元价格。
生产商名称、生产商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应如实填写每项产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7位、生产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注意:证书上体现的栏目,除唛头、运输工具号外,其他只能用英文填写。标点符号必须使用半角符号输入,否则容易出现乱码。
证书供官方使用栏、商品序号栏以及签证机构证明栏无需在申报端申报。
货物出口之后申请的证书为补发证书,证书可在货物装船之日起一年内补发。补发证书的第11、12栏日期应为实际申请、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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