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明文件录入”三部曲
1.原产地证明书表头
第一部分录入原产地证据文件编号、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原产国(地区)、签证日期等。
2.原产地证明书商品信息
第二部分录入项目编号、HS编码、数量、计量单位、原产地标准等。
3.直接运输承诺事项申报栏
第三部分填写货物运输中转情况、单份全程运输单证持有情况和未再加工证明文件持有情况等直接运输承诺事项。
原产地证明代办时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有关文件
对非联网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货物,企业在申报进口时,应当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据文件、商业发票、运输单证和未再加工证明文件。在中国香港、澳门签发的《中转确认书》不需上传。
值得注意的是,对已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进口货物,在申报进口前不需填报原产地证据文件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也不需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据文件,仅需按要求上传商业发票、运输单证和未再加工证明文件。
出口篇
报关单“出口享惠情况”申报
2018年1月1日后,报关单在填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项目时,“出口享惠情况”作为第二个申报要素项弹出填报窗口,请企业根据以下指引选择“0”、“1”、“2”三个选项申报。
申报重点
请选择“0”、“1”、“2”三个选项申报。
“0”: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
“1”: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2”: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选项解读
“0”:出口货物没有计划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1”:出口货物计划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2”:指出口货物在出口申报时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地区),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进行申报。——谨慎使用,请尽量核实。
出口货物代理人不确定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计划享受优惠关税情况的,不属于填报选项“2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的适用原产地证明代办优惠范围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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