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栏填制——
一、填写示例
AHCOF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 LTD.
17F SUNON PLAZA, NO. 389 JINZHAI ROAD,HEFEI, CHINA (P.C. 230061)
TEL: 86 551 2831039, FAX: 86 551 2831060
二、其他示例
AHCOF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 LTD.
17F SUNON PLAZA, NO. 389 JINZHAI ROAD,HEFEI, CHINA (P.C. 230061)
三、填写格式
出口商名称
地址
电话、传真
其他信息
四、填制规定
填写出口商信息。
五、填制常识
填写出口方的名称(必须是全称,不得缩写),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出口商名称是指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批准的名称。
特殊情况: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须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
2号栏填制——
一、填写示例
R.A. AND SONS CO.
AMMAN, JORDAN
TEL:551 2831039, FAX: 86 551 2831060
二、其他示例
R.A. AND SONS CO.
三、填写格式
进口商名称
地址
电话、传真
其他信息
四、填制规定
填写进口商信息。
五、填制常识
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特殊情况:
(1)要求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时,通常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致有关人),“TO ORDER”(凭
指示),或填打“﹡”(星号)。若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
称、地址、国家。
(2)如果是在国际招标业务中中标的货物,其收货人有时可能为中国境内公司,此时可按信用证或合同要求填打
境内公司的名称。
3号栏填制——
一、填写示例
FROM NINGBO,CHINA TO ROTTERDAM, SWITZERLAND BY SEA
二、填写格式
FROM 港口名称,国家名称
TO 港口名称,国家名称
VIA 途经地点、国家
BY 运输方式
三、填制规定
一般格式:“From”+“装运港”+“To”+“目的港”+“By”+“运输方式”+“Via”+“转运港”,英文填写。
四、填制常识
此栏填写两项内容(不得留空):
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
运输路线:海运、陆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
特别注意:
(1)该栏的装货港应当是中国境内港口,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港口。
(2)该栏的到货港一般是国外的港口或者香港、澳门、台湾的港口。但属于国际招标业务中标货物出运港、到货
港除外。
(3)一票货物分批从不同的装货港出口的,装货港可以直接填CHINA。
(4)货物如经转运应注明转运地。格式为:FROM…TO…BY…(VIA…)。如:FROM YINTIAN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 TO ROTERDAM BY VESSEL VIA HONGKONG”
(5)联运要分段说明,如陆海联运、海空联运、海陆联运、陆空海联运等。无论目的港是两个还是多个,但目的
港或卸货港所在地的国家只能是同一个国家。
4号栏填制——
一、填写示例
HOLLAND
二、填写格式
进口国
(英文)
三、填制规定
填写进口国家英文名称。
四、填制常识
(1)此栏为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或地区,应与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家(地区)一致。
(2)由于保税区的特殊性质,我国出口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口,目的地可填打国内保税区的具体名称。
(3)属于世界银行、亚行贷款项目中,我国中标企业的货物其出运港、到货港目的地可以是中国。
(4)如货物最终出口至台湾,该栏只允许填中国台湾。不能填台湾或中华民国。
5号栏填制——
签证机构专用栏,此栏留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用。
6号栏填制——
一、填写示例
N/M
二、其他示例
INT004/11
LATTAKIA
NO. 1-1130
三、填写格式
(1)无唛头时填写“N/M"
(2)有填写唛头要求时,填写详细内。
四、填制规定
填写唛头和包装编号。
五、填制常识
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
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NO MARK);
如唛头过长可填写在第商品名称、商品编码、量值栏空白处,或另加附页于产地证背面 ,由签证机构加盖齐缝章
,运输标志栏应注明“ATTACHED LIST”或“SEE ATTACHED”(见附页),并在右角上打上相应产地证号码,左下
角由申请单位签章。
7号栏填制——
一、填写示例
ALUMINUM SPIRIT LEVEL
ONE HUNDRED(100)CTNS ONLY.
二、填写格式
品名
包装件数大写(含阿拉伯数字)
其他内容
三、填制规定
填写货物的包装种类、编号、货物描述等内容。
四、填制常识
1、要求填写具体名称,例如:睡袋(SLEEPINGBAGS)、杯子(CUPS)等;
2、不得用概括性的表述,例如:服装(GARMENT),必须要分类是男装衬衣还是童装裤子或者女装裙子;
3、如果该栏货描过多打不下时,可填写在第7、8、9栏的空白处,然后加结束符号。如还打不下,则可另加附页
,具体制作参照第6栏填制方法;
4、该栏经常会出现商品的商标,在审核中应该要求申请人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或者被授权使用证明,防止发生商标
侵权行为;
5、客户要求在产地证上显示信用证相关内容时,应在本栏填写;
6、该栏经常会出现申请人的声明或者限制性条款等,以下内容不能显示:
(A) 有关货物价格的内容;
(B) 第8栏海关编码以外的其他海关编码;
(C) 该票货物为其他国家制造的字样。
8号栏填制——
一、填写示例
0409
二、其他示例
551316
三、填制规定
填写商品HS编码
四、填制常识
(1)要求填写我国进出口商品税则号,HS编码(不少于4位,但必须是偶数),并与报关单一致。如同一证书包
含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2)使用阿拉伯数字,之间不能留空或用圆点表示品目号、子目号;
(3)不能留空。
9号栏填制——
一、填写示例
108045KGS
(G.W.)
二、填写格式
填写数量、单位
三、填制规定
填写量值
四、填制常识
(1)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即数量或重量,应以商品的计量单位填写,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如同一证
书包含有多种商品,则量值的填写必须与商品名称、商品编码栏中商品名称、商品编码相对应,有的还必须填写
总数;
(2)使用规范国际单位;
(3)不能留空。
10号栏填制——
一、填写示例
ALS14L12001,JAN.31,2012
二、填写格式
填写发票号及发票日期
三、填制常识
(1)按照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不得留空。日期应早于或同于实际出口日期,一律用英文表述,如
“AUG.08,2007。
(2)在同一发票号项下的货物只能出具一份原产地证。同一合同项下分批出运的货物要用不同发票号申办原产地
证。
11号栏填制——
出口商声明:该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手签人的签字与印章不得重
合。同时填定申领地点和日期,该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
12号栏填制——
签证机构注明:申请单位在此栏填写签证日期和地点,然后,由签证机构已授权的签证人签名、盖章。
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和申请日期(第十一栏)。如有信用证要求填写签证机关名称、地址、电
话、传真以及签证人员姓名的,需仔细核对,要求准确无误。
转自:关务之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