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塑料容器的法规温馨提示,下面就跟着上海基昊商务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需要原产地证代办,原产地证、化妆品备案、商品备案、3C免办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MOPH Notification No. 435 B.E. 2565是泰国最新发布的针对塑料容器的法规,其自2022年6月18日起开始实施,在实施之前使用的由原生塑料制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可继续使用至2025年6月17日,此外符合原MOPH Notification No. 435 B.E. 256附录2的食品接触塑料也可继续使用至2025年6月17日。
由于泰国由不同的部门分别制定强制性或自愿性标准,出口泰国的企业需根据产品类型选择不同的标准执行。此外,如果陶瓷和搪瓷金属容器进口商不能提供卫生证明,泰国海关有权将进口的货物进行扣押,并取样交给指定的机构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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