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采信商品范围及其具体采信要求,下面就跟着上海基昊商务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需要原产地证代办,原产地证、化妆品备案、商品备案、3C免办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采信要求中规定的检验方法是否仅限于中国强制性标准及测试方法?国外机构是否可采用被ILAC-MRA(国际实验室认可使用组织)签约认可机构认可的等同中国强制性标准的测试方法?
答:根据《采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海关总署确定并发布实施采信商品范围及其具体采信要求,采信要求包括适用的技术规范和检测方法。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限于海关总署发布的采信要求确定的技术规范、检验方法及其相关事项。国外机构应采用采信要求中确定的技术规范和检测方法。
如果一家境内机构作为其集团全球网点的一部分,包含在集团总部所获得的ISO/IEC 17020认可范围之内,没有再次申请CNAS的ISO/IEC 17020认可,是否可以申请成为采信机构?
Policy Interpretation
答:根据《采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要求,境内注册的检验机构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等国内相应资质认定,或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施的ISO/IEC 17025或者ISO/IEC 17020认可。因此,对于一家中国境内注册,属于独立法人的检验机构,应当满足上述要求后,再申请采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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