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及单位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一)。下面就跟着上海基昊商务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需要原产地证代办,原产地证、化妆品备案、商品备案、3C免办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一)第一行应按进出口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
(二)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应在第二行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三)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填报并打印在第三行。
(四)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的数量填报,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装入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的货物,应按货物扣除包装容器后的重量填报,如罐装同位素、罐装氧气及类似品等。
2.使用不可分割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即包括内层直接包装的净重重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装的罐头、化妆品、药品及类似品等。
3.按照商业惯例以公量重计价的商品,应按公量重填报,如未脱脂羊毛、羊毛条等。
4.采用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货物,可按毛重填报,如粮食、饲料等大宗散装货物。
5.采用零售包装的酒类、饮料,按照液体部分的重量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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