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设立出境加工账册,需提交什么材料?下面就跟着上海基昊商务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需要原产地证代办,原产地证、化妆品备案、商品备案、3C免办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自2019年4月1日起,海关总署正式启用出境加工账册,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出境加工账册设立、变更、核销等各项手续。
开展出境加工业务的企业,应向其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账册设立手续,并在“单一窗口”→“加工贸易”→“出境加工”模块提交下列电子单证:
1.出境加工合同。
2.生产工艺说明。
3.相关货物的图片或样品等。
4.海关需要收取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企业应如实申报进出口口岸、商品名称、商品编号、数量、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使用境外料件的,还应如实申报使用境外料件的数量、金额。账册设立内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账册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续。
上海基昊商务专业原产地证代办,原产地证、化妆品备案、商品备案、3C免办等服务,原产地证代办,原产地证服务热线:400-803-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