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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于食品过敏原有何规定?
2014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收到了一份公民请愿书,要求其将芝麻和芝麻产品纳入主要过敏原进行监管,并在食品标签中进行过敏原声明。2021年4月23日,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名为"the Food Allergy Safety, Treatment, Education, and Research Act of 2021"的新法案,即《2021年食品过敏安全、治疗、教育和研究法案》,简称FASTER法案。该法案将芝麻列入《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确定的主要食品过敏原(major food allergens)名单,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这意味着从2023年1月1日起,芝麻将作为主要过敏原予以监管:凡是含有芝麻或从芝麻中提取的蛋白质成分的食品必须在标签中予以明确的过敏原提醒。这将更新现行的美国2004年的《食品过敏原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更新后的FDA认可的主要食品过敏原由原来的8类,变为9类,具体包括有:
a)奶类 ;
b)鸡蛋 ;
c)鱼类 ;
d)贝类;
e)树坚果;
f)花生 ;
g)小麦 ;
h)大豆 ;
i)芝麻。
法规查询网址
https://www.foodsafety.gov/blog/food-allergy-safety-treatment-education-and-research-act-2021上海基昊商务专业原产地证代办,原产地证、化妆品备案、商品备案、3C免办等服务,原产地证代办,原产地证服务热线:400-803-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