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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应提供何种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独立检验活动的能力?
答:根据《采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相关规定,检验机构申请列入采信机构目录,应提供“从事检验活动的独立性声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声明应明确检验机构严格执行《采信管理办法》及海关总署相关规定,独立、公正、客观开展检验活动。
证明材料应充分说明检验机构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中如何建立并严格执行了维持公正独立性的管理要求。体现独立性的证据包括:检验机构为了保证其检验过程及结果免受来自利益相关方或其他有关当事人的不当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的内部制度、工作机制、操作指南等。上海基昊商务专业原产地证代办,原产地证、化妆品备案、商品备案、3C免办等服务,原产地证代办,原产地证服务热线:400-803-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