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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申请列入采信机构目录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采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检验机构申请列入采信机构目录的,应当通过采信管理系统向海关总署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检验机构法人信息和投资方信息;
(三)相关资质认定或者认可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技术能力范围声明,包括相关资质的检验范围、采用的检验方法以及检验标准;
(五)从事检验活动的独立性声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近三年在国内外无与检验相关违法记录的声明;
(七)商品检验报告的签发人名单。
有关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随附中文译本。
具体申请材料提交要求,请关注海关总署后续发布的征集采信机构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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