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指南---减免需要提交的资料,下面就跟着上海基昊商务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需要原产地证代办,原产地证、化妆品备案、商品备案、3C免办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在办理税款滞纳金减免手续时,纳税义务人应按照海关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关单及随附资料复印件;
(二)滞纳金缴款书复印件;
(三)已补缴税款的税单复印件;
(四)属于海关总署2015年第27号公告第一条第(三)项所述情形的,需提供自查情况报告;
(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可减免情形(三)中“自查发现”仅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0号)第四章有关主动披露的规定,并按照海关规定程序办理的情形。
对虽不符合上述前三种情况,但纳税义务人积极采取措施补缴纳税款的,仍可向海关提出申请,直属海关审核认为理由正当可予以减免的,可经海关总署批准后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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