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伊朗鲜食苹果植物检疫要求出口前管理之果园管理(二),下面就跟着上海基昊商务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需要原产地证代办,原产地证、化妆品备案、商品备案、3C免办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4.针对梨火疫病,输华苹果须来自梨火疫病非疫产区。非疫产区应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0号(ISPM 10)要求建立和维护,由伊方和中方共同批准。伊方或其授权单位负责在非疫产区内开展梨火疫病果园监测,每年至少调查3次,即分别在开花后的30—40天、新芽萌发后和收获之前进行;应在非疫产区外1000米范围建立缓冲区,标记出所有易感寄主,并每年至少监测3次。伊方应及时向中方提供监测的相关资料。无论在非疫产区还是缓冲区监测到梨火疫病,伊方应暂停该非疫产区输华资格,并立即通知中方。当伊方消除疫情并经中方认可后,非疫产区方可恢复。
5.针对苹果蠹蛾,输华苹果须来自苹果蠹蛾的非疫生产点,非疫生产点的建立应遵循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0号(ISPM 10)的原则,由伊方和中方共同批准。伊方或其授权单位负责在非疫生产点内开展苹果蠹蛾果园监测,调查从盛花期开始,一直到苹果的包装工作结束。诱捕器设置密度为每公顷1个,小于5公顷的果园至少悬挂5个诱捕器。每月更换一次诱芯,每周对诱捕器诱捕情况进行检查和记录。一旦监测到苹果蠹蛾,伊方应暂停该非疫生产点输华资格,并立即通知中方。当伊方消除疫情并经中方认可后,非疫生产点方可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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