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伊朗鲜食苹果植物检疫要求出口前管理之出口前检疫。下面就跟着上海基昊商务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需要原产地证代办,原产地证、化妆品备案、商品备案、3C免办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1.贸易开展后的两年内,伊方或其授权人员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输华苹果进行抽样检查,最小取样量为1200个果实,同时从样品中至少选取60个果实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疑果实进行剖果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数可降为1%,但不得少于600个果实。
2.如发现苹果蠹蛾或梨火疫病,伊方应暂停相关非疫生产点或非疫产区输华资格,并立即通知中方。当伊方消除疫情并经中方认可后,非疫生产点或非疫产区方可恢复。
3.如发现其他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该批货物不得向中国出口。伊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向中方提供。上海基昊商务专业原产地证代办,原产地证、化妆品备案、商品备案、3C免办等服务,原产地证代办,原产地证服务热线:400-803-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