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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七条,填报确认进出口行为中买卖双方存在的特殊关系是否影响成交价格,纳税义务人如不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发生的下列任何一款价格相近的,应当视为特殊关系对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在本栏目应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
(一)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按照《审价办法》倒扣价格估价方法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按照《审价办法》计算价格估价方法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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