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粮食远渡重洋而来,不仅要跋山涉水,还要经过海关的严格把关,才能流向市场。海关是对进口粮食流向变更、核销,跟着上海基昊商务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需要原产地证代办,原产地证欢迎来电咨询。
流向变更
粮食入境后,原指定加工/储存单位因加工能力或仓容等客观原因而不能继续加工/储存或者因进境粮食质量安全问题作改变用途处理等原因需变更进境流向的,进口商应向进境口岸所在地海关提交《进境粮食改变流向/用途申请表》并随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变更流向手续,由原流向地、拟流向地及入境口岸所在的海关审核确认。
粮食加工
指定加工企业按申报的用途和生产工艺开展进境粮食加工,如实记录加工信息。
核销
进境粮食加工完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海关办理进境粮食核销手续。企业需留存进境粮食全过程记录,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管理系统”,提交所在地海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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