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采信机构实施监督的方式,跟着上海基昊商务一起来看下,需要原产地证代办,原产地证欢迎来电咨询。
海关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采信机构实施监督:
(一)对采信机构的检验能力进行验证;
(二)依法查阅或者要求采信机构报送有关材料;
(三)开展实地检查或者专项调查。
海关依照前款规定对采信机构实施监督的,采信机构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向海关提交有关材料。有关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随附中文译本。
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发现采信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存在不实或者虚假情况的,应当立即报告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可以决定暂停采信相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
采信机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过采信管理系统向海关总署提交信息变更材料。
采信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保存与采信活动相关的原始文件:
(一)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应当长期保存;
(二)与开展采信业务相关的检验报告、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年;
(三)采信机构的内部文件,包括说明、标准、手册、指南和参考数据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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