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证收货人与空运单收货人的相关性,跟着上海基昊商务一起来看下吧,需要原产地证代办服务热线:021-35383309。
当原产地证明显示收货人信息时,其不应与运输单据中的收货人信息相矛盾。但是,当信用证要求运输单据出具成“凭指示”、“凭托运人指示”、“凭开证行指示”、“凭指定银行(或议付行)指示”或“收货人:开证行”时,原产地证代办时可以显示收货人为信用证中除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一个具名实体。当信用证已经转让时,收货人可以是第一受益人。
根据上述规定,当运输单据的收货人为开证行(consigned to issuing bank)时,原产地证代办时收货人可以是信用证中提到的除受益人之外的任何实体,因此,产地证上的收货人可以是:
开证行
申请人
其它实体(信用证中提到的)
第一受益人(当信用证被转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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