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14-17栏,跟着上海基昊商务一起来看下吧,需要RCEP原产地证代办欢迎来电咨询。
第14栏:
备注本栏按顺序打印第三方信息、原始原产地证明信息(背对背证书)、经认证的真实副本信息、证书备注,换行展示。
(1)如果发票由第三方开具,应在此栏注明开具发票的公司名称、地址及所在国家或地区等第三方信息。
(2)若该份证书为背对背证书,需打印原始原产地证明信息,包括原始证明号、原始证明签发日期、签发国、首次出口的RCEP项下原产国(地区)、首次出口国的经核准出口商授权号(只有原始证明是声明时才需打印),打印规范为:ORIGINALPROOFOFORIGINREFNO.原始证明号;DATEOFISSUANCE:原始证明签发日期;ISSUINGCOUNTRY:签发国;RCEPCOUNTRYOFORIGINOFTHEFIRSTEXPORTINGPARTY:首次出口的RCEP项下原产国[在此处键入](地区);APPROVEDEXPORTERAUTHORISATIONCODEOFTHEFIRSTEXPORTINGPARTY:首次出口国的经核准出口商授权号(只有原始证明是声明时才需打印);
企业申报背对背证书时,原始证明号、原始证明签发日期、签发国、首次出口的RCEP项下原产国(地区)、首次出口国的经核准出口商授权号时,由要素申报系统返填,首次出口的RCEP项下原产国(地区)、首次出口国的经核准出口商授权号允许修改,一般是原始证明本身为背对背证明时才修改。
(3)若该份证书为经认证的真实副本,需打印以下信息:“CERTIFIEDTRUECOPY”;“THEDATEOFISSUANCE:XXX.XX.XXXX(副本签发日期,例如:JAN.01.2022)”。
(4)证书备注可填写客户订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信息。
第15栏:
出口商或生产商声明此栏填写申报地点、日期,申报地点应与签证地点一致,申请人授权专人在此栏签字。进口国应为最终进口国且与卸货港的国别一致,进口国必须是RCEP成员方。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请日期。
第16栏:
证明此栏填写签证机构签证地点、日期。签证人员在此栏签名,并在证书正本和交给申请人的副本上加盖原产地ORIGIN印章。签名、印章应清晰完整且不得重叠。
第17栏:
其他标注背对背原产地证书:勾选“Back-to-backCertificateofOrigin”;使用第三方发票:勾选“Third-partyinvoicing”;补发证书:勾选“ISSUEDRETROACTIVELY”。其它要求:
1.证书支持多份发票,证书存在多份发票时,需要在每一项货物对应的第13栏打印发票号和发票日期。
2.货物不含非原产成分时,其非原产成分应为0;货物含非原产成分时,其非原产成分应大于0。
3.应如实填写每项货物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7位、生产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背对背证书无需填写以上信息。
4.证书的补发、更改和经认证的真实副本。
(1)证书补发。货物装运后申请的证书为补发证书,证书可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2个月内补发。补发证书的第15、16栏日期应为实际申请、签证日期。原产地签证管理系统在补发证书第17栏“ISSUEDRETROACTIVELY”前的方框内自动打勾。
(2)证书更改。申请人证书内容需更改的,可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更改证书。出口商确认未向进口方海关提交过原证书的,可办理电子更改。申请人应退回原证书,详细填写并提交更改/重发申[在此处键入]请书。除申请更改的栏目、申请日期和签证日期为更改内容和实际日期外,更改证书其它各栏目应与原证书保持一致。签证人员签发更改证书后,收回并作废原证书。原证书已向进口方海关提交过的,应办理手工更改。申请人应提交书面更改申请说明(更改申请书应注明修改原因及修改内容)和原证书正副本。签证人员在证书上先将错误信息以横线划去,在旁边空白处手写正确的内容,在更改后的内容周围加“***”截止符并加盖“原产地ORIGIN”印章。签证人员应将更改申请书及更改后的证书复印件存档。
(3)经认证的真实副本。申请人原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的,可在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重发证书。申请重发证书时,申请人应详细填写更改/重发申请书。证书除第14栏的重发信息外,证书其他各栏目应与原证书保持一致(包括证书号、第15、16栏的申请日期与签证日期)。
(4)背对背证书。背对背证书申请更改、重发、更改重发证时,由于需要完成原证货物数重量的反核扣,需先向签证机关申请作废原证书,之后再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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