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55号以及海关总署2021年第106号公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RCEP原产地证书
“WO”标准
适用“WO”标准的货物:在一个RCEP成员方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货物,一般用于初级产品,例如水果、动物产品、初级矿产品等。
“PE”标准
适用“PE”标准的货物:适用“WO”标准的货物:在一个RCEP成员方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货物,一般用于初级产品,例如水果、动物产品、初级矿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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