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原产地填制标准(上),跟着上海基昊商务一起来看下吧,需要RCEP原产地证代办欢迎来电咨询。
第 11 栏:RCEP 项下原产国(地区)
此栏填写货物依据《办法》第十四至十六条的规定,确 定的 RCEP 项下原产国(地区)。企业若申请填写相关成员方 最高税率原产国(地区),应在原产国(地区)后打“*”;若申请所有成员方最高税率原产国(地区),应在原产国(地 区)后打“**”。(例:JAPAN**)企业申报字段为“协定原产国”以及“最高税率类型”。
第 12 栏:数量(毛重,或其他计量单位下的数量);适用区域价值成分时应填写价格(FOB)
此栏应填写货物的正常计量单位,如“PCS”、“PAIRS”、 “SETS”等。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或净重,需加注“G.W.”
(GROSS WEIGHT)或“N.W.”(NET WEIGHT)。
原产地标准采用区域价值成分标准时(包括“RVC”、 “RVC ACU”),应在此栏填写货物 FOB 价格。涉及第三方 的,FOB 价格可填写第三方发票金额或国内出口发票金额。
如已知第三方发票金额的,一般应填写第三方发票金额,以避免金额与清关发票不一致导致进口方海关核查。RCEP原产地证代办
第 13 栏:发票编号及日期
此栏填写发票号和发票日期。所填写的发票号码、日期 应与货物在进口方海关清关使用的发票一致。发票日期不能 迟于第 4 栏离港日期和第 15、16 栏证书申请、签证日期。如使用第三方发票,此栏必须填写第三方发票号码和日期。若该份证书只有一份发票,则只需要在第一项货物对应 的本栏打印发票号和发票日期;若该份证书有多份发票,则需要在每一项货物对应的本栏打印发票号和发票日期。申报多份发票的,货币单位和价格条款需要保持一致。RCEP原产地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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