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原产地补充规则解析:第五期“直接运输”,今天跟着上海基昊商务一起来看下补充规则—直接运输,需要代办RCEP原产地证欢迎来电咨询。
补充规则—直接运输
【定义】
货物应由出口国直接运输至进口国。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货物经第三方(包括中间缔约方和非缔约方)转运后,仍被视为RCEP原产货物:
1、 除装卸,重新包装,储存并且其他为保持货物良好状 态或将货物运输至进口方的必要操作等物流活动外,未在中 间缔约方或非缔约方进行任何进一步加工;
2. 在中间缔约方或非缔约方海关监管之下。
【举例】中国香港企业采购一批牛奶,由新西兰运输至香港地区,在企业仓库存储(未二次加工)一段时间后,销售至我国大陆,货物从香港起运至中国上海。【代办RCEP原产地证】
【举例】在越南制造的电冰箱海运到中国大陆。出口前,它们会覆上一层防护薄板,以防止在运输途中损坏涂漆表面。由于在航行过程中遇到恶劣的天气状况,该船临时停在中国香港地区,并重新覆好防护薄板,以确保在前往中国大陆的后段航行中保持良好的状态。【代办RCEP原产地证】
【举例】某中国企业生产的裤子,出口到新西兰,在澳大利亚临时储存8个月,该批裤子在澳大利亚境内未进入贸易或消费领域,且未经任何处理。【代办RCEP原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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