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是FTA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原产地证书办理的关键之处,就是运用原产地规则及其下的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规则,与伙伴国相互实行绝大部分产业的关税减让直至零关税。
例:某空调在A国的进口最惠国关税税率为10%,如果我国和A国没有签署FTA,我国原产的空调向该国出口时,将按其最惠国税率10%征收关税。如果我国与A国已经签署FTA,空调的协定税率为0。那么,我国原产的空调向该国出口时,将可享受零关税的优惠待遇。这将大大提高我国空调在A国的价格竞争力。
FTA关税减让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零关税产品,在FTA生效当年或生效若干年后,产品的进口关税降到零;优惠关税产品,在FTA生效后,产品的进口关税立即或分阶段降到一定水平;例外产品,极少数产品不进行关税减让,进口关税仍然适用最惠国关税。
目前,各国签署的FTA中,均对缔约方之间货物直接运输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虽各不相同,但共同点一般有三:一是FTA项下的货物必须是从出口方直接运抵进口方。二是有关货物经第三方转运或储存时,不得进入第三方境内进行贸易或消费。三是有关货物在第三方过境时必须置于过境方海关的监管之下。通常,各国或地区还视情对运输单证和由第三方出具未经加工证明等方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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